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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大厅小便引争执 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10-27 14:49:33


    工作空闲之余,与朋友吃饭和喝酒实属平常,但小酒怡情,酗酒就可能导致失态,引发事端。近日宁陵县法院就处理了一起因过量饮酒而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一名男子在大量饮酒的情况下,在饭店大厅欲小便时,与老板发生争执,引发了一场打斗。

    事发在2013年7月9日下午20时许,李飞与哥们张义,张弛闲暇之余在宁陵县某快餐店小聚。酒过三巡,菜过五味后,李飞忍不住内急,欲在饭店大厅内小便,此时饭店正值高峰期,该店老板老王见状急忙前来制止,两人遂发生争执。听到饭店里李飞与饭店老板的争吵声,本已走出门外的张义和张弛二人慌忙跑回饭店。李飞见哥们返回,借着酒劲愈发恼火。三人对饭店老板及妻子、女儿进行拳打脚踢,并将饭店内电视机、电动车、玻璃门等物砸坏。致饭店老板妻子杨某腰椎第一、二椎体左侧横突骨折,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属轻伤。饭店老板老王颈部肢体等多处损伤,后经法医鉴定,其伤情属轻微伤。

    李某与其朋友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三人不仅积极赔偿了饭店老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四万元,还主动上门认错,取得了饭店老板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飞与其朋友张义、张弛三人,酒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三人已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判处李飞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张弛与张义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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