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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罪犯张炳煜,男,1954年10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322**********,汉族,高中文化,商丘市睢阳区包公庙乡粮管所退休人员,天丰粮油购销公司承包人,住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新城办事处家属院。张炳煜因犯行贿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于2026年8月3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案件审理期间,宁陵县看守所以张炳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不适宜羁押为由,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本院经审查,依法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联系单位: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370-7763010联系人:陶法官宁陵县人民法院2026年9月1日
·罪犯王照亮,曾用名王国营,男,1977年7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232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河南省柘城县惠济乡胡庄村委会一组038号,现住址柘城县惠济乡胡庄村371号。王照亮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6年7月15日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案件生效后,王照亮以肝硬化失代偿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的规定,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三天。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联系单位: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系电话:0370-7763010联系人:陶法官宁陵县人民法院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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