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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三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发布时间:2014-10-28 09:42:18


    宁陵县人民法院为加强党的廉政建设,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入手,实行三项措施,力推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并制定《关于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强化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共同建设。

    二是要按照《意见》要求,着力完善责任监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倒逼“两个责任”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认真履职尽责,明确了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要求、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要求以及纪委的监督责任要求,强调了党委负责人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委约谈制度、责任追究等保障措施。

    三是结合法院实际,建立完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制度建设和执行贯穿于廉政风险防控全过程,建立完善符合审判规律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加强审判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和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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