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诉前疏导。在庭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给双方当事人平等表达诉求的机会,让双方当事人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力争让事实还原真相。
二是坚持诉讼调解。坚持“以调为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方针,在“调”字上下功夫,在“和”字上做文章,从进入立案开始,把调解贯穿始终,采取不同方式,多渠道进行调解,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三是坚持公开听证。对有新证据的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坚持合议庭集体听证,必要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基层组织参与旁听,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实现了依法公开公正审理,提高法院公信力。
四是坚持判后答疑。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规范庭审用语,规范裁判文书的撰写,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努力让当事人服法明理。针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做到耐心细致解答,努力做到胜败皆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