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家长监护不力导致的少年儿童意外伤害事件频发,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已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话题。孩子们因为年龄小,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家长安全意识淡薄,考虑不周的话,在日常生活中少年儿童很容易引发意外伤害,给家庭带来悲剧,甚至还可能惹上官司。11月6日,宁陵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法院结合该案案情,依法判决原告家庭自行承担30﹪的责任,被告孙宇的法定代理人承担70﹪的责任,赔偿原告周航44917.76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的1月28日,孔集乡某村4岁的周航与13岁的孙宇一起在村口玩耍。活泼调皮的孙宇在玩弄墙边上放着的下水道水泥盖板时,不料将滚动的水泥盖板撞到了旁边靠在墙角的楼板,被撞动的楼板阴差阳错地压在了小弟弟周航的腿上。这下可吓坏了孙宇,仅凭这个13岁少年的力量对这块楼板是无可奈何的。随后,周航父母听到孩子哭声后迅速赶来,抬起楼板将孩子送到了医院治疗。周航家人为给小周航治疗花去大量费用,而孙宇家却分文未出,这引起了周航家人的不满,经过该村村委调解无果后,两家人最终对簿公堂。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健康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周航受伤时年龄4岁零1个月,系无民事能力人,被告孙宇年龄13岁零1个月,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被告应该知道掀起楼板可能致人损害,其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益,鉴于被告系未成人人,其监护人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原告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被楼板压伤,与其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有一定的关系,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俗话说,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谁都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作为少年儿童监护人的家长们,更应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有关安全知识的学习,时刻把少年儿童的安危放在心上,尽量避免意外的发生。
(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