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宁陵县人民法院民一庭调解一起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
案件是一位年过80岁的老母亲状告儿子的事情。母亲缘何如此气愤,与亲生儿子之间究竟有多大矛盾要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呢?法官经审理发现,原来一切皆是拆迁惹的祸。老人共三女一子,拆迁之前也基本是家庭和睦,儿子与老人的房屋紧邻而建。由于母亲年岁已大,当初都是儿子对外办理拆迁事宜,老人居住的那幢房屋拆迁分得110平方的安置房儿子没有归到母亲名下,致使母亲晚年居无定所,由此引发纠纷。第一次为双方做工作时,老人由于年岁已高又跌伤了腿不方便到庭,便委托了其小女儿代为出庭。考虑到这起案件主要是家庭矛盾,当事人又是母子关系,法官便试图做调解工作,希望更好地平息纠纷。在了解清楚案情之后当庭提出了房子由母亲居住,在房产证上写明母亲和子女份额的调解方案,被告也表示认同,然而老人的小女儿作为代理人却始终坚持其诉讼请求,要求房屋完全划归其母亲名下,调解工作没有进展。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老人内心真实的想法和诉求,11日主审法官亲自上门办案。老人向法官诉说了拆迁之后的遭遇,儿子多年来未尽过赡养义务,平日里也不来看望,自己处于无家可归的状态,诉争房屋所有权也只是为了自己能有安居之处、老有所养,不到万不得已也不愿将自己儿子告上法庭。由于不懂法律,在老人意识中她和老伴共有的房屋在其老伴去世之后理所应当是属她所有,经过法官辨法析理,老人终于明白到按照法律规定,其子女也是有权继承房屋份额的,并且法官从老人切身利益出发提出方案,打消她在居住和赡养两方面的顾虑,在法官的努力下,老人同意了法官的调解方案,当场签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