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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内起争执 致人轻伤处管制

  发布时间:2014-11-24 15:09:58


    我们周围总有一些人自我意识过剩,遇事容易动气,有时候别人不经意的一个玩笑,或者仅仅只是关于某个问题辩论一下,也会引发他们巨大的情绪波动,以至于和别人争吵起来,更严重的还会引发到肢体上的冲突。11月21日上午,宁陵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小事引起的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胡冲以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一年。

    事情发生在2014年2月4日凌晨时分,驾驶机动车的胡冲到连霍高速宁陵县服务区加油站加油,在加油过程中胡冲认为加油站工作人员黄洋有漏加油的嫌疑,但是黄洋却说他们那从来没有漏加油这回事,就这样争论了两句话,便惹恼了胡冲,直接抡起凳子砸向了黄洋,致使黄洋左上肢左侧尺骨砸至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胡冲后悔不已,后悔自己不应该因为一点小事鲁莽伤人,遂向黄洋致歉并赔偿他各种损失共计人民币5万元,最终获得了黄洋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胡冲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判处管制实行社区矫正。

    人都有性格,人都有脾气,但是人还是社会生活中的个体,我们在使性格发脾气的时候,还应该考虑到其他人的存在,过分自我使他人受害也是要承担责任的。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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