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军现任宁陵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自到法院工作以来,连年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1998年被商丘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审判员”,1999年被宁陵县委、县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03年被商丘市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2004年5月被评为“宁陵县劳动模范”,2006年被宁陵县委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
提起张建军,认识他的人都说他是个“人物”:有人说他是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的响当当的人物,有人说他是不能办事、不会办事的难接近的人物,有人说他是送钱不要、给物不拿的不可思议的人物,有人说他是家境清贫却还要帮扶他人的无以猜测的人物……一个个普普通通的事例,一句句朴实无华的言语,把这位平凡的“人物”诠释得淋漓尽致……
天平佩戴在胸前,那只是一个微章,表明你的身份,让它进入群众心里,就代表着一项至高荣誉,能折射出你的人格
张建军同志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身为一名执法者,他深知正人需先正己的古训。自到法院工作以来,他爱岗敬业,不论被安排到哪个庭室他都能始终如一,全心敬业,秉公执法。他始终将“公平、公开、公正”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自己工作目标,将“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
在工作中,张建军善于调处矛盾,总是尽心尽力去解决,从不往往外推矛盾。他认为案件本身就是矛盾,作为法官,不应畏惧矛盾,躲避矛盾,而应想法解决矛盾,“天平”就是用法律去解决矛盾的代名词。他多年如一日,用自己的辛勤付出和执着追求,让心中的天平永不倾斜,让天平置入与他接触过的群众心里。
2007年5月份,张建军同志主办城郊乡潘庄村徐某申请执行张某一案。该案属于非诉执行案件,标的物是16棵大树。被申请人张某,因其丈夫刚患病去世,情绪十分不稳定,多次扬言要喝农药自尽。而申请人徐某因张某到家里打闹几次,家里的东西都被砸碎,也产生了要与对方拼命的念头。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出现恶性事件,张建军同志尽心尽力,想尽一切办法,连续二十几天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常是中午不吃饭,晚饭深夜才吃。他还出面协调让乡政府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均给予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他们终于用真情感动了当事人,用事例说服了当事人,用法律教育了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即使在他们自觉履行刨树、平坑等义务时,张建军带领庭里其他干警也在现场连续监督了十一天。因为这已是双方当事人第三次达成协议,前两次均有一方反悔了。他们的敬业精神在当地传为佳话,他们用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清贫并不为过,但若是为了所谓的摆脱清贫而勾画不光彩的一笔,那才是人生中最大的罪过
1983年到法院工作以后,张建军同志先是居住在农村,后来为了工作方便,一家迁到县城租房居住,并且搬迁了多次,为了就是省几个租金。对此,有人表示怀疑:真有这样的事吗?有人则话中有话:这能怪谁呢?该抬手时抬抬手,不就啥都有了!的确,张建军同志已主办或协办过很多民事、行政、刑事案件,不须他张口索要,单是当事人送上门的钱物已足够让他置办一处像样的房产了。但他执法严谨,守法有度,丝毫不留情面地一次次将那些钱物拒之门外。2003年1月,由他主审原告山东某厂与被告宁陵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在接到应诉手续的当天傍晚,就委托一个熟人去了张建军家。还未说几句话,来人就从包里拿出一叠人民币往张建军的儿子的怀里塞,嘴里还说着:“快过年了,给孩子添添岁”。张建军立即加以阻止,一脸严肃地说:“在我家没有这规矩,你要是有啥事,还是明天到办公室再说吧!”来人碰了冷场,马上收起东西走了,后该案调解结案。
张建军同志在工作中更是以节俭著称。2006年春节前夕,他与院领导去重庆办理一起案件的鉴定手续。往返总共六天,其中四天四夜都是在车船上度过的,坐火车买的硬座票,乘船住的是三等舱。他们花最少的钱,以最快的速度、最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同行领导不无感慨地说:“手下有这么好的同志,心里说不出的高兴;把工作交给这样的同志干,一百个放心。”
工作,就应该踏踏实实,精益求精,能对得起法律,对得起法院,对得起“法官”这一神圣的称号
张建军努力在探索办案技巧、审理方式上下功夫,追求案结事了,注重审判的社会效果。
2008年初,省委政法委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作为专项斗争的一线单位,刑事庭每天都在和盗抢犯罪打交道,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张建军同志严格秉承刑事审判政策,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 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原因,以打击“两抢一盗”犯罪活动为契机,及时组织庭审走进校园,为学校师生及其家长上法制教育课,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对于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坚持感化、挽救的方针,定期到服刑场所进行帮扶教育,帮助服刑人员重塑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对于被判处管制、缓刑的“两抢一盗”犯罪分子,坚持定期走访,对他们在生活上照顾,在心理上矫正,教育他们遵守管制、缓刑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改造自我,争做对社会有用之人。
张建军同志年均办案近80起,案件质量件件过得硬。张建军同志埋头苦干,任劳任怨,一次在审理一起案件时,他在审判庭突发心脏病,险些要了命。然而,令同事和医生更为感动的是,当天是星期六,其他同志都在家休息,他却在法院加班工作。张建军热爱工作,是因为他对审判工作有一种难以割舍的情结。为了做好审判工作,他努力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通过了全国业余法律大学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考试。他认为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才能适应新型案件的审理要求。平时他注重收集全国最新审判信息,洞悉审判改革动向,积极钻研新型案件的审理技巧和法律适用,其理论研究成果颇丰,近几年已在《公民与法》、《河南法院网》、《商丘审判》等载体发表调研文章多篇。
“人的价值在于对事业的投入,在于对社会对人民的无私奉献”。这就是张建军同志的人生格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荣誉和掌声面前,他不会停驻前进的脚步,他将一如既往,义无反顾的为他深爱的审判事业,为宁陵县这片热土而奉献自己的光和热。是的,张建军同志是一个平凡的人,没有惊天地,泣鬼神的豪言壮语,没有可大书特书的丰功伟绩,但他有对法律负责的赤诚之心,有对岗位负责的奉献之举,他无愧于神圣的事业,无愧于火红的青春,更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