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村镇县公路两边占道摆摊经营的马路市场逐渐形成,特别是在村村通工程实施以来,马路市场增多,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已经影响到乡村社会经济发展,须高度重视。
据调查统计发现,马路市场产生这类问题的原因及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竞争无序,缺乏有效管理。由于是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缺乏任何规章制度和法律的约束,同时政府限于管理能力,对类市场“鞭长莫及”,此外,管得轻,群众反映影响生活;管得严,菜贩们会失去生计,容易滋生社会问题,管理遇到两难。因此出现相互竞价、抢占摊位、占道经营以及扰民、影响周边环境、影响交通从而引发市场纠纷、人身伤害事件发生。二是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较差。马路市场主体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遇到问题不能理性处理,依法处理,容易滋生纠纷矛盾。马路市场的“主力军”多是农村“三留守”人员,多是老弱群体,自我保护意识较差、防范意识较差、容易遭受外来伤害,成为不法分子盗窃、抢夺等劫财的对象,造成刑事案件多发。三是监管不严,产品质量难以保证。马路市场的产品大多是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如水果、蔬菜、家禽、肉类,这类产品安全性和质量缺乏专门检测监督,处在管理执法的灰色地带,一些劣质农产品充斥市场,从而引发买卖纠纷、食品安全事故等。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标本兼治,一方面要解决乡镇居民经济生活问题,另一方面要减少矛盾纠纷,促进乡镇社会和谐。一是强化整顿,建立正规的乡村市场。对于一些不合理市场,及时进行搬迁清理取缔,使其远离乡镇公路、省道、国道两旁,“还路”于民。同时科学规划乡村市场,完善配套设施,营造良好市场软环境。二是强化快速反应,设立矛盾调处联络点。可以在街道办事处,乡村结合部、司法所设立矛盾调处联络点,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发现矛盾发生,及时向社会法庭、行政司法调节所,法院诉求调解反馈,使得矛盾及时得以化解。三是强化部门联合,建立联合执法队伍。组建由公安、街办、工商、卫生、环保等构成的综治办机构或者设立联动平台,统一执法联合执法,加强市场管理和治安管理,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督促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保护市场主体、消费者等合法权益。四是加大法律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通过送法下乡、巡回办案、发放法律读物等,让群众了解有关法律知识,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加强对从事乡村买卖的三留守人员的法制安全教育,增强器自我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该类主体被侵害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