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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办案赢民心 执法为民受点赞

  发布时间:2015-04-13 08:39:11



当事人为法官送锦旗

    4月10日,宁陵县程楼乡姜王庄村农民王学三在家属的陪同下,将一面写有“秉公办案 、执法为民”的锦旗送到该县法院。他要感谢县法院的法官,使他在案件中受到了公正的判决和执行。

    原来王学三与被告系同村邻居,被告系包工头,他平时跟随被告打工干活。2011年11月30日,被告承建程楼乡闫庄村闫凤礼的房屋,他在干外粉时,因踩住了脚手架的一端而另一端失重翘起,造成他从架子上摔了下来。因伤情严重,他被送往河南省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胸椎体骨折,脊髓损伤,下肢无知觉,长年卧床不能动,大小便失禁,经鉴定他的伤情构成二级伤残。而被告仅仅支付4万多元医疗费后就不管不问了,虽经村委、乡政府、信访局多次调解无果。原告无奈,起诉至该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费用37万多元。

    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原告的家庭困难,为他开通了绿色通道,并快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被告以原告在施工过程中有重大过错为由,不愿进行赔偿。后调解无望,法院及时开庭下了判决,判决被告应承担的费用共计241298.43元。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在和解无望的情况下,果断对被告人采取了拘留措施,迫使被告主动与原告进行和解,原告如愿拿到了自己应得的赔偿款。他动情的说:“如果不是法官为我撑腰,我一个行动不便的人如何能这么快得到自己的赔偿款,特别是代法官,审理我的案子时,没喝过我一口水,在法庭里还主动给我的孩子拿水喝,我心里真是说不尽的感激呀!”

责任编辑:孙速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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