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事莫冲动,冲动悔一生。学会相互理解和包容,以理性的头脑来解决问题,才是正确的处事之道。近日,宁陵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自己女婿发生争执,因气不过而去报复,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2014年9月24日晚6时许,家在外地的王某在宁陵县女婿林某家中因为借款一事与其发生了争吵。当天晚上10点多钟,王某起床进入林某居住的房间内,趁其熟睡之机,用铁锤将林某眼部砸成重伤。经鉴定,林某的眼部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构成五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并造成五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虽有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坦白情节,但未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亦未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坦白情节仅予适当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