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开庭是院长亲自担任审判长审案,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我还是头一回见到呢!”受邀前来旁听案件庭审的群众庭前就来到了旁听席,满是期待地交流着。
6月17日上午九点,“咚!”随着法槌的一声脆响,在宁陵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一场特别的公开庭审拉开帷幕。这起故意伤害案件由宁陵县人民法院院长王宏伟担任审判长,坐在公诉席上的是宁陵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维冠。现场邀请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共30余人旁听庭审。宁陵县法院官方微博同步进行了“微直播”。
2014年2月8日,在宁陵县赵村乡北孟楼村,被告人张某用拳头将王某的鼻子打伤,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今年2月份,张某被抓获归案,而后宁陵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在庭审现场,审判长王宏伟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充分的举证、质证,根据双方诉辩情况,全面简洁地概括出争议焦点,引导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在认定事实充分、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当庭作出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秩序井然,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据了解,这种由法院院长亲自坐堂审案,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的案例,目前在全省法院庭审中尚属首次。此次院长开庭审案全面贯彻了省高院张立勇院长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了院长、庭长办案的指导示范作用,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
6月份以来,宁陵县法院建立了院领导办案机制,对班子成员亲自担任审判长办案的任务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安排,要求每名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办案不少于10件,保质保量。力争推动院领导办案机制不断完善,形成院长审案工作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