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上午,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担任审判长,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涉嫌强奸一案。公诉人、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
检察院起诉书认定:2015年8月19日15时许,被告人胡某采取暴力手段将同村幼女强行带至其家中,在屋内一床上,胡某对其实施奸淫二次。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强奸案件,被害人大多系未成年留守儿童,对于此类犯罪,宁陵县法院一向坚持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充分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也希望在外务工的家长能多抽出时间常回家看看,与孩子多点沟通,给予他们更多的关爱,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审判长王宏伟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