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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拉家常”断“家务事”

  发布时间:2015-12-09 15:16:05


    这几天,宁陵县孔集乡63岁的老韩心里舒坦多了,经过到法院与法官“拉家常”,儿媳妇也没了先前的“霸气”。

    “人家法官给咱说了好几回,差不多就算了吧……”老韩低头跟老伴儿商量。

    宁陵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卫峰走进来,跟前几次一样,她随手递杯热茶,亲切地坐到他们身边,再次耐心听取老韩夫妇和儿媳妇的倾诉。

    2013年12月,老韩的儿子在北京打工不幸死亡,对方赔偿了一笔钱,按照法律规定,其中的80万元应归老韩夫妇所有。儿子去世后,老韩听说儿媳妇准备改嫁,就找儿媳妇要回80万元,可儿媳妇认为孩子以后花钱的地方比老人多,执意不肯交出这笔钱,老人将儿媳妇起诉到了法院。

    卫峰接案后,像往常一样从调解入手。

    因为双方要求悬殊太大,经过多次调解都没成功,但所幸每经过一次调解,双方的距离都在逐渐缩小,这让卫峰非常欣慰。“一定得把这个案子调好,让双方满意。”卫峰暗下决心。

    再次听完双方诉求后,卫峰笑着说:“你们之间的担心都是在所难免的……”卫峰的开场白依然让双方很轻松,这种“拉家常”式的打官司让老韩夫妇和儿媳妇一次次放松,他们敞开心扉,诉说着生活中的烦心事,让法官来“评评理”。

    通过这次劝解,双方态度发生很大转变,“差距由以前的60万元,缩小到了现在的5万元”。卫峰把情况告诉了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

    “一定要调解成功,必要的时候我跟你去一趟老韩家里。”本可以一判了之的案子,为啥院长要亲自去当事人家里做工作呢?

    王宏伟有自己的考虑。“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占全院案件总数的30%左右。婚姻家庭类案件具有强烈的伦理性,案件中掺杂着亲情,如果仅凭一纸判决,不能从根本问题上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2014年3月,宁陵县法院尝试在全省成立首家家事法庭。家事法庭的法官从分析婚姻家庭类案件纠纷的成因入手,为案件把好“脉”,根据个案情况配好“药”。

    “家事法庭旨在探索非对抗性、灵活性、温和性、高效性的调解方式,为当事人创造一个良好的交流和表达诉求的平台。”王宏伟说,法官在具体工作中秉承“温情注入审判,司法关护家园”的理念,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以柔性诉讼传递司法温情。

    家事法庭的设立,不仅改变了庭审方式,也促进了矛盾的解决。”宁陵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于晓明说。

责任编辑:孙速启    

文章出处:http://newpaper.dahe.cn/jrab/html/2015-12/09/content_1342407.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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