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宁陵法院依托成立的家事法庭、小额诉讼法庭、医事法庭、劳动争议法庭等四个专业法庭,发挥其在家事关系和谐化、小额诉讼便捷化、医事审判专业化、劳动群体争议处理集中化的作用,切实维护农民工暨农村“三留守”人员合法权益,取得较好成效。
发挥家事法庭和谐化作用。成立了全省首家“家事审判合议庭”,抽调4名女法官,专门负责审理农民工暨“三留守”人员家事案件。坚持“和”的理念,开展亲情文化教育,大力宣扬“家为本、和为贵、孝为先”的核心价值观,引导和帮助农民工暨“三留守”人员当事人修补、改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引入多元调解,邀请德高望重的长者亲属、村委干部、妇联、人民调解员、司法局(所)工作人员等参与调解,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无访”的社会效果。
发挥小额诉讼法庭便捷化作用。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小额诉讼窗口”,窗口法官由小额诉讼法庭兼任,为当事人提供直接诉讼指引。放置小额诉讼指南,制定《小额诉讼程序适用告知书》,对于符合小额诉讼受理条件的案件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当即受理,能当场办理的当即组织双方调解或审理。坚持“能简则简、能便则便”的原则,尽量简化立案方式、简化送达方式、简化庭审方式,实现农民工暨“三留守”人员成本低廉、方便快捷。
发挥医事法庭专业化作用。突出专业法庭审理“专案”,在医事法庭设立农民工讨薪维权组、“三留守”人员维权组,专门审理农民工暨三留守人员的医疗纠纷案件。在辖区主要医疗机构设置巡回联系点,配置巡回审判流动车等设备,强化巡回审理。选拔具有熟悉相关医学知识的法官和(或)医学专家参加的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认真听取其评议意见,确保农民工暨三留守人员案件公正审理。
发挥劳动争议法庭集中化作用。设立两个劳动争议合议庭,专门集中审理农民工群体性讨薪案件,集中高效化解工人讨薪群体性纠纷。设立审前调解组,以15天调解期为限,对受理的劳动争议群体案件进行重点调解,一旦调解不成即转入审判合议庭审理。在50人以上的企业中设立工会联络员和流动调解员,强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三个阶段的跟踪介入,适时全程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确保劳动争议案件“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