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成立省内首个“家事法庭”,探索家事案件专案专办的特色之路。截至目前,该院共审理家事纠纷案件400余件,调撤率72.2%,服判息诉率达到98.5%,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赞誉,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清一色的女法官
近年来,宁陵县法院受理的全部民事案件中,婚姻、继承、赡养抚养类家事纠纷超过三成。
“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纠纷案件的不断攀升,让该院院长王宏伟忧心忡忡, “家事纠纷特殊而复杂,人身、财产权益中渗透着情感、伦理,且具有私密性,往往难以举证和认定,决不能完全按照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理念和方式审理家事案件。”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宁陵县法院决定成立家事法庭,专门审理离婚、“三养”(赡、抚、扶)、继承、家暴遗弃、干涉婚姻自由、侵犯未成年人教育成长权利、家庭成员之间债务等10余类因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
选择什么样的人审理家事案件,是家事法庭的核心和关键。该院党组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研究,最终确定具有丰富人生阅历和民事审判经验、性格温和、责任心强、善做调解工作的4名女法官和1名女书记员,组成家事法庭。
今年3月,一位许姓留守妇女怀疑在外长期务工的丈夫感情不忠提出离婚,一到法院便大哭大闹。然而当眼前出现的全是清一色的女法官时,她立刻像找到了可以倾诉的姐妹,情绪慢慢稳定了下来。有着10年婚姻案件审判经验的丁晓环法官顺势利导,从夫妻感情谈到孩子教育、父母期望,并对男方疏忽对女方感情联络的做法进行了批评教育,句句说到她的心坎里。最终,她主动撤回了离婚诉讼。
家一样的审判庭
“家事纠纷需要温馨的亲情氛围来化解”,王宏伟院长说。在审判庭的布置上,宁陵县法院突出营造浓厚的家庭氛围:采取“圆桌式”布置,法官走下审判台,与诉讼参与人围坐一周;桌台上的诉讼称谓不再是原告、被告、证人等冰冷的术语,而是代之以丈夫、妻子、父母、儿女等温暖的标签;审判庭四壁,悬挂了“家和万事兴”匾额及法官亲手制作并签名的千纸鹤、风铃,绘制了“幸福一家人”壁画等。
“家庭式”审判庭的打造,缓解了诉讼各方的敌对情绪。去年8月,协议离婚的王女士想起诉不支付儿子抚养费的前夫李某,但又认为法院“门难进、事难办”,心里充满胆怯和畏缩,但到了家事法庭,看到法庭的温馨布局,感受了女法官和善的服务态度,感觉“像到了家一样”,最后她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儿子的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宁陵县法院大胆探索契合家事审判特点的“拉家常”式调解,整合民间、行政等力量,与县妇联、司法局联合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经” ,及时解开心结,彻底消除矛盾。今年10月,年俞六旬的老赵夫妇来到法院,状告儿媳不当得利。一年前,老赵的儿子在北京打工不幸身亡,对方赔偿了一笔钱,按照法律规定,其中的50万元应归老赵夫妇所有。老赵听说儿媳妇准备改嫁,就找儿媳妇讨要,可儿媳妇认为2个年幼的孩子以后花钱的地方比老人多,执意不给。家事法庭法官陈兰芝接案后,邀请妇联、司法所、村委会等有关方面多次到老赵及儿媳家中“拉家常”,帮助老赵回忆儿子健在时的幸福时光,从为了孙子成长和儿子安息的角度进行劝说。最终,老赵夫妇及儿媳泪流满面。案件妥善化解。
课堂式的“亲文化”
家事裁判不是简单的你输我赢。宁陵县法院以“和”为理念,以“孝”“礼”“让”“德”为主题,大力开展亲情文化教育。
该院打造了以“亲文化”为主题的文化长廊。“举案齐眉”、“家和万事兴” 、“二十四孝”……众多警句和故事,在该院文化长廊上随处可见。通过大力宣扬“家为本、和为贵、孝为先”的核心价值观,积极打造亲情平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为当事人开辟了亲情教育的第二课堂,处处营造了父子情、姐妹情、夫妻情的文化氛围,引导和帮助当事人修补、改善家庭、婚姻、亲情关系,努力追求“案结、事了、人和、无访”的社会效果。
在家事审判庭外,该院还为当事人准备了亲情文化图片、书籍、影视短片等,并专门聘请了有心理咨询资格和心理疏导特长的专家作为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审理,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有针对性的庭前、庭中、庭后教育感化,还家庭以和睦、当事人以和谐、青少年以健康成长。
今年6月,徐老太来到家事法庭起诉不履行赡养义务也不“常回家看看”的儿子儿媳。开庭时,儿子认为母亲没有照顾好留守农村的孙子,儿媳妇觉得没有法定赡养义务,吵得不可开交。一顿丰盛的“亲情文化教育大餐”后,儿子终于意识到了父母的养育之恩,儿媳妇也认同了“婆婆妈妈都是娘”之理。小两口最终决定,利用在外打工学得的一技之长,在村里干起了养殖业,并与父母同住。
“有不少咨询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感受到法院的亲情文化后,主动放弃了离婚念头。”家事法庭的李法官说。
专业化的新思路
“离婚诉讼冷静期”,是宁陵县法院在开展家事案件专业化审判时,创造的新名词。该院尝试对家事纠纷案件不急于开庭下判,适当地推迟开庭时间2至3个星期,以期当事人理性对待家庭矛盾,促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和好与化解,有效降低离婚率,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稳定。
据统计,一年多来,该院通过落实此项制度,配合以亲情文化教育,主动撤诉案件30多件。
在旁听庭审或案件调解参与人员选择上,宁陵县法院同样也有“新发明”------“不利人群隔离规则”。即审判或调解时,对一些容易激化当事人矛盾的亲属朋友等不利人群进行隔离或排除,以消除案件审理障碍、提高审判质效。
“审理好家事纠纷,必须牢牢把握家事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创新工作机制和模式,不断探索和完善适合家事审判的诉讼制度,完善证据规则。”王宏伟认为,由于家事纠纷的高度隐秘和人身依附性,对于家事纠纷应当适当降低证明标准,对证明对象和证据种类应恰当地释明,合理地分配举证责任,强化诉讼风险引导。同时,法院要适当地发挥依职能取证的作用,充分吸纳当事人周边亲属朋友的意见。
如今,诉前财产申报、判后心理干预、家事调查官、心理修复师等一系列新的制度和措施,正在宁陵县法院家事审判工作中酝酿、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