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上午,宁陵县法院门口响起了阵阵鞭炮声,只见一名群众手执锦旗走了过来,脸上写满感激。原来是在建筑作业过程中摔伤致瘫的申请执行人赵峰的亲属,他将一面写有“秉公办案,公正执法”的锦旗送到在大门口迎接的该院副院长杨峰手中,感谢法院执行干警尽心尽责为赵峰及时执行回5万余元赔偿款。
那次事故发生在2012年7月16日,当时被告李强建设自家用房时把房屋的施工建设承包给了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李东,李东召集了原告赵峰等人做内外粉刷工作,当天下午,由于架子不慎将山墙挑榻导致赵峰从架子上摔下,事故发生后,赵峰先后被送到宁陵县人民医院、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出院后被鉴定为二级伤残,造成原告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而后双方因为治疗赔偿问题发生了纠纷,原告赵峰一纸诉状将李强和李东告上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两人共计赔偿原告赵峰各项损失5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两被告并未按期履行赔偿义务,以各种理由拒不赔偿,本就生活困难的赵峰非常无奈,遂申请强制执行。宁陵法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考虑到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行动不便,分管领导非常重视。在执行中,执行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耐心做调解工作,经过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两位被执行人一次性将执行款全部付于对方,当赵峰家人拿到赔偿款的那一刻,非常感动。“感谢法官为俺们讨回了公道,让俺拿到了救命钱。”赵峰的母亲接到钱时非常激动。
“春节前后,宁陵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此期间执行局、法警队相结合,早出晚归、加班加点下乡执行,坚决打击拘留一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老赖,对被执行人产生了震慑作用,执结了一批执行难案,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分管执行工作的常务副院长杨峰说道。(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