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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家暴受害人

  发布时间:2016-06-12 15:30:24


    6月8日,宁陵县法院家事法庭针对一起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件对当事人发出了该院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我们结婚后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吵架生气,上次因为争执他用刀将我的脸部扎伤,我住院治疗了8天……”申请人李某哭诉着向法官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书、病例还有伤情照片等证据。原来,去年以来,他们夫妻双方就因为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李某的老公不仅将其打伤,在李某回娘家居住期间,还依然不依不饶,多次跑去大闹,威胁恐吓,致使李某精神恐惧,担惊受怕。于是李某向法院申请保护其人身安全。

     宁陵县法院经审查后依法对李某丈夫做出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威胁、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的决定。

     2016年3月份《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宁陵县法院家事法庭法官对家庭暴力零容忍,依法保护妇女、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将事后惩罚施暴者转为事先保护受害人,以达到预防家庭暴力发生的效果,使夫妻双方趋于冷静,以此着力构建文明、和谐婚姻家庭关系。

责任编辑: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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