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代法官不畏强势,公正地裁决,你真是咱们百姓的好法官!”。6月29日上午,出租车司机姚梅的丈夫来到法院,在大门口说出了这样的话,还代表妻子为代忠剑法官送上了匾额,表达对他的赞扬之情。
案件是6月15日开庭审理的姚梅与万顺出租公司合同纠纷案。姚梅的出租车一直挂靠在万顺出租公司,去年因出租车到期,需要更换新车,在公司的许可下,她们自己买的车,并办好上牌等手续,公司却以还要办理别的手续为由又加收了9000元费用,为此,姚梅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返还收取的费用。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辆需要更新的,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并选定规定的出租车专用车型之一后,自行购车办理相关手续,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应当无偿提供服务和出具车辆报废证明等相关手续。根据以上规定,被告应当无偿提供服务,不应收取费用。故法院判决,被告返还不应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