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宁陵法院通过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复检验收

  发布时间:2016-09-01 16:17:37



    张文洁

    9月1日下午,省级文明单位复检组一行六人在县文明办刘伟主任的带领下,莅临宁陵县人民法院,对该院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复检验收。

    复检组一行,在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的陪同下,通过实地视察该院的荣誉室、阅览室、文体活动室、诉讼服务中心、干警食堂以及法院机关的环境卫生,详细翻阅工作记录、相关制度及精神文明创建档案资料等,对该院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复检验收。

    宁陵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列入该院重要工作日程,对迎接复检验收工作进行认真、充足的准备,顺利通过了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建设工作的验收。

    宁陵法院在多年的争创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创建动力充足,形成强势;创建机制健全,形成常态;注重强基固本,形成风尚;注重文化引领,形成特色;注重深度融合,形成标杆。

责任编辑:边丽娜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