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新闻摘要

宁陵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助力大气污染整治

  发布时间:2016-09-14 11:26:03


    宁陵县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积极行动,迅速部署,成立环保资源审判合议庭,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成立环保资源审判合议庭,加强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我院抽调3名法官组成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专职负责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对全县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审合一”。民事案件主要包括各类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涉及动植物、林木、土地、河流、滩涂、矿产等资源的部分用益物权纠纷等;行政案件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政府信息公开、土地、林业行政管理等案件。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还将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督促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二、加大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结案速度,实行“三快两从”。快速立案,对起诉到法院的环境资源类案件,要求快立案,快移交;快速审理,法律规定6个月内审结的,要尽量在1个月内审结,法律规定3个月内审结的,要尽量在20天内审结;快速执行,采取一切措施,穷尽一切手段,迅速将案件又快又好的执行完毕;从严、从重审理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惯犯、主犯以及长期实施环境污染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分子,坚持从严、从重判处。

    三、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宣传和学习工作。利用我院宣传车和LED显示屏等现代化手段,不间断滚动播报相关法律知识和环境资源相关案例,发放宣传页和手册,全方位的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工作;邀请环境资源审判专家来我院授课,讲解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热点、难点和经典案例,对环境资源类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问答,并结合宁陵县当前环境资源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专业知识培训。

责任编辑:边丽娜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