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伤人不给人拿钱看病,法院判决了不理会,两次拘留也不以为然。日前,宁陵县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将翟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这下,他真的慌了,又是让家人拿钱,又是给申请人赔礼道歉,但也不能抵消他的牢狱之灾。
2013年3月,法院判决撞伤人的翟某支付原告李女士赔偿款45000余元。判决生效后,三年多时间里,翟某外出打工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将潜逃回家的他拘留过两次,但他都是宁愿在看守所里待着,也不拿一分钱。
“很多被执行人认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顶多去拘留所待个几天就能出来,其实不然。”经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宁陵法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院协调,及时启用刑法“拒执罪”,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表示:宁陵县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特别是加大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和规避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拘留一批、审判一批拒不执行者,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公信力。要正告那些存在侥幸心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老赖”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会受到严厉的制裁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