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法官一次次为我做工作,说不定我现在还执迷不悟呢,真心感谢法官让我没有失去这份亲情!”这是被执行人履行过义务后,对执行法官说的话。
1月20日,在“春节前集中大执行”活动中,宁陵县法院执行干警和解一起亲姐弟借款案,被执行人关某弟,主动履行欠款14万元。
关某弟与关某姐是同胞姐弟关系,2015年4月份,关某弟因做生意用钱,向关某姐两次共借款14万元,并出具有借条,后来姐姐向弟弟要钱,但弟弟以钱是用来给母亲治病的为由,不愿返还欠款。两人为此事闹上了法庭,后来法院判决,关某弟应支付关某姐欠款14万元。
此案在执行期间,考虑到双方系亲姐弟关系,认为强制执行非但效果不好,还可能使双方的矛盾加深,关系更加恶化。执行法官左思右想,为了双方今后能和睦相处,决定以理服人,尽量争取案件和解结案。因此,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挽回姐弟之间的亲情,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首先向弟弟说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是亲人之间也应如此。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是要履行的,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次又从亲情、情理、民风民俗上做工作。
经过法官多次对双方法和情的耐心说教,他们的心结终于打开了。双方被法官的执着以及对当事人认真负责的态度所感动,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