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下午,一名中年男子行色匆匆地跑进宁陵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身着沾满建筑用料的蓝色工服,满身泥泞。原来他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名叫丁大民(化名),此次慌忙前来竟是要来履行法律义务,为了不让前来领钱的原告方久等,他工作还未做完,就从建筑工地拿着钱尽快赶了过来。
丁大民曾经从事面粉买卖生意,因经营不善导致亏损,不仅借了许多外债,还欠下原告黄某货款7万余元无力偿还,为了能够尽快还上欠款,丁大民前往建筑工地打工。后原告黄某在多次催要货款仍无果的情况下,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所欠货款。民一庭承办法官赵世魁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通知双方,在了解到被告丁大民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后,对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经多次耐心疏导,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黄某同意被告丁大民仅支付6万元货款即可,其中3万元近期一次性支付,剩余3万元分批次支付。
“我不是不诚信的人,只是现在真没能力一下子把钱还完,法官不厌其烦地给我们做了调解工作,减轻了我的还款压力,还是很感谢……”丁大民被赵法官的细致周全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刚在工地上拿到一批凑齐的资金一万多元就匆匆跑到法院来还款了。
“当事人能够主动积极到法院来履行义务,不仅说明了社会诚信体系的逐步建立,也是司法公信力逐步增强的体现。”赵世魁在谈及办理此案的切身体会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