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下午,宁陵县法院举行“飓风行动”集中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暨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通报该院开展“飓风行动”活动以来的工作成绩、总结经验,并当场为24名申请人发放执行款610余万元。省人大代表张金洲、县人大代表李付远、张良等和省、市媒体记者参加了此次发布会并一同见证了执行款的发放。
“欠了两年多的帐,没想到法院那么快就给我要回来啦,感谢领导……”作为申请人代表前来领取18万余元执行款的邓某热泪盈眶,急需用钱的他终于如愿以偿要回了这笔债。据了解,邓某和被执行人姚某是前后邻居,姚某因经营生意曾向邓某借款近20万元。借款合同到期后,姚某以各种理由拒不还钱,后来干脆玩起失踪躲避债务,成了名副其实的“老赖”。该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依法对其财产进行查控,扣押了其名下的车辆,并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此时的姚某意识到了问题严重性,乖乖地履行了还款义务。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介绍,“飓风行动”活动开展以来,宁陵县法院进一步加大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力度,在法院设立警务工作室,联合打击惩戒拒执犯罪,全体执行干警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并充分利用早晚、周末及节假日,全力以赴,重拳出击,围堵老赖。经过执行干警的顽强奋战,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悉,自4月1日“飓风行动”开展以来,宁陵县法院充分利用查封、冻结、司法拘留、刑事处罚等强制手段,对失信被执行人果断出击。截至目前,共执结案件119件,执行到位案款1100多万元,抓获“老赖”29人,依法采取拘留措施11人,16名被执行人因涉嫌拒执犯罪,案件已进入刑事程序,严厉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
“今天,我亲自感受了宁陵县法院执行工作力度之大,打击“老赖”势头之猛。此次执行款的集中发放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效果很好……”省人大代表张金洲对宁陵县法院做法给予了称赞。
附: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0日,被告人顾某向关某借款10万元,期限2个月,借款到期后,顾某仅归还借款1万元,剩余9万元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2015年10月26日,关某将顾某起诉至宁陵县法院,请求还款。后宁陵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顾某返还关某借款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顾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经常带赌资去赌场赌博,有履行义务能力,关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宁陵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宁陵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带钱参与赌博,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典型意义:
该案中,被执行人顾某明显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反而去拿钱参与赌博。属于典型老赖,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且情节严重。该案例有很强的教育意义,凡是漠视法律、逃避执行的,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王某诉程某拒不执行判决自诉案
基本案情
宁陵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某与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上诉,于2016年12月16日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程某偿还王某借款30余万元及利息。2017年1月10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程某拒不申报财产,后经执行干警查询发现程某银行账户有存款40余万元并冻结。
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以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宁陵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经审理,宁陵县法院对被告人程某作出逮捕决定,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双方于2017年4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程某于4月22日履行了还款义务。
宁陵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在执行过程中拒绝报告财产,故意躲避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情节严重,虽然后来双方达成和解,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程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民事判决作出后,故意躲避执行,且拒绝报告财产,在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诉讼后才幡然悔悟,主动要求和解,并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情节虽然严重,但被执行人有认罪、悔罪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该案例教育人们:欠款总是要履行的,最多只是时间问题,不要等到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