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4日上午8点30分,宁陵县法院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有人意图在法院大门口自焚。该院院长王宏伟和常务副院长杨峰在接到举报电话后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迅速下达指令,紧急出动在院所有法警,严格排查法院附近所有人员。
经过严密排查,在法院正门外附近有一可疑男子手持装满汽油的玻璃瓶,企图自焚。正在排查的法警王蒙分析当时紧急情况后,立即对另两名法警洪涛、王杰作了部署和分工,并趁该男子不备,迅速冲上去控制住该男子,夺下汽油瓶,另两名法警洪涛、王杰也迅速上前控制该男子。仅仅5秒,就成功制服该男子。而后,该男子又意图撞击大门立柱,王蒙、洪涛、王杰三位法警又迅速将其拉住,并立即给其戴上手铐,带至安检值班室予以控制。随后法警拨打了报警电话,五分钟后,派出所民警将该名男子和危险品带离法院,法院得以恢复正常的办公秩序。
司法警察大队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法警快速反应,措施得力,处理及时果断,成功避免了一次突发事故,有效有力维护了院机关安全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