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离婚后嫁妆拒不归还 宁陵县法院高效执行

  发布时间:2017-06-14 10:27:55



    6月13日,宁陵县法院执行干警顶着酷暑来到该县柳河镇,成功执结一起离婚财产纠纷案件,将嫁妆如数交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据了解,原被告双方于2015年3月份结婚。婚后,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致使夫妻矛盾不断加大,感情不和。2016年11月,女方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被告赵某也同意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宁陵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并判决原告张某的婚前财产组合柜、沙发、衣柜等嫁妆归原告所有。

    离婚后,由于双方家庭发生纠纷,张某迟迟无法将自己的嫁妆从被告那里拉回,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接到案件后,宁陵县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在家,于是当天中午便先后来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家中分别做工作,缓解双方的紧张局面。在执行法官和干警的主持下,最终被执行人同意对方前来将嫁妆拉走,避免了冲突。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忙碌,案件最终顺利执结,此案从立案执行到案结事了仅用了两天时间,法院干警的高效执行,获得了当事人的称赞,树立了良好司法形象。

责任编辑:边丽娜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