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关我了,我同意赔他们钱,怎么赔偿好商量,赶快让我回家吧……”6月21日,被送进拘留所的郭某发现法院动了真格,终于一改往日的霸道骄横,同意履行法院判决。
郭某是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5月份被宁陵县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成为该院执行局重点执行的一员。原来,郭某曾是一名包工头,原告杨某、苗某都在他那里打工,跟着他一起干建筑活。期间,在一次为别人建房过程中,杨某、苗某在粉刷垒好的墙体时,该墙体突然倒塌,将两人砸伤,且伤势严重,两人先后在医院抢救并接受治疗。出院后,他们多次找到郭某协商均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16年11月,两人先后诉讼来院,将郭某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宁陵县法院受理后对两案件合并审理,后分别判决郭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费用共计11万余元,赔偿苗某各项费用共计9万余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二原告再次找到郭某要钱时,郭某仍是以各种理由分文不出,且十分理直气壮。无奈,二人再次来到宁陵县法院请求强制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法律手续并到其家中做工作,郭某仍是置若罔闻,甘愿当起“老赖”,没有赔偿意象。执行干警于是果断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上警车,送进拘留所。郭某看到自己被抓进拘留所两天也不见释放他的迹象,终于服了软,同意向两位申请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尽快给付了部分赔偿金,对于剩余赔偿款的偿还双方也达成协议,两案件终于顺利执结。
“夏季雷霆”行动开展以来,宁陵县法院干警不畏酷暑、头顶烈日,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常常加班加点奋战在执行一线,力争执结一批骨头案件、打击一批“老赖”,在社会持续刮起一股执行风暴,树立起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