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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夏季雷霆”结硕果集中为申请人发放执行款230余万元

  发布时间:2017-06-28 15:41:52



为申请人发放执行款


召开新闻发布会

    6月28日下午,宁陵县法院举行“夏季雷霆”集中执行活动新闻发布会暨执行款集中发放仪式,通报该院开展“夏季雷霆”活动开展以来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并当场为12名申请人发放执行款230余万元,市、县人大代表及省市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并见证了执行款发放。

    6月份,气温持续攀升,日头愈来愈烈,宁陵县法院执行干警,并未因此畏惧和退缩。此时该院“夏季雷霆”集中执行行动正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全体执行干警头顶烈日,采取各种强制措施,加班加点奋战在执行一线,一直在与“老赖”斗智斗勇,持续掀起一场场执行风暴。

    据悉,“夏季雷霆”活动开展一个多月来,宁陵县法院共执结案件71件,执结到位标的金额424万元。其间共拘传41人,拘留20余人,打击拒执犯罪立案16件,共有15人被以拒执罪判处刑罚。

    “谢谢法官帮俺要回了治病的钱,辛苦你们啦……”现场领到近10万元赔偿款的黄某说。黄某的家属曾跟随被执行人郭某一起干建筑活,在一次施工过程中被砸伤,后在医院花费大量医疗费用,出院后,却得不到郭某的分文赔偿,于是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人的特殊困难,对案件重点执行,果断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且态度蛮横的郭某实施拘留,最终被执行人郭某只得乖乖履行义务,交上了执行款。

    “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只要掌握到被执行人的行踪,我们都会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前去抓捕老赖,执行局全体干警始终保持“5+2、白+黑”工作模式,真正让那些“老赖”无福可享、无路可逃、无心可安、无钱可赚,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及时得到维护,解决执行难目标早日实现。”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说。

案例一:被告人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20日,被告人顾某向关某借款10万元,期限2个月,借款到期后,顾某仅归还借款1万元,剩余9万元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2015年10月26日,关某将顾某起诉至宁陵县法院,请求还款。后宁陵县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人顾某返还关某借款9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顾某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且经常带赌资去赌场赌博,有履行义务能力,关某于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宁陵县检察院以被告人顾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宁陵县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顾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不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带钱参与赌博,系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典型意义:

该案中,被执行人顾某明显有能力履行义务而拒不履行,反而去拿钱参与赌博。属于典型老赖,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且情节严重。该案例有很强的教育意义,凡是漠视法律、逃避执行的,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王某诉程某拒不执行判决自诉案

基本案情

宁陵县人民法院受理王某与程某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上诉,于2016年12月16日由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程某偿还王某借款30余万元及利息。2017年1月10日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程某拒不申报财产,后经执行干警查询发现程某银行账户有存款40余万元并冻结。

王某于2017年4月10日以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宁陵县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经审理,宁陵县法院对被告人程某作出逮捕决定,并交公安机关处理。双方于2017年4月19日达成和解协议,程某于4月22日履行了还款义务。

宁陵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在执行过程中拒绝报告财产,故意躲避执行,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情节严重,虽然后来双方达成和解,但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判处被告人程某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

被执行人在民事判决作出后,故意躲避执行,且拒绝报告财产,在申请执行人提起刑事诉讼后才幡然悔悟,主动要求和解,并及时履行了还款义务,情节虽然严重,但被执行人有认罪、悔罪情节,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该案例教育人们:欠款总是要履行的,最多只是时间问题,不要等到进入刑事诉讼阶段才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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