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立案登记制的逐步推开,法院受理案件数也呈现出急速上升的趋势,执行案件更是呈现近乎翻倍的趋势。2017年上半年,宁陵县法院共计受理执行案件539件,而2016年全年仅受理执行案件525件。宁陵县法院执行局在详细研究了近五年来的执行案件后,决定开展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活动,现取得一定成果。
一是对执行干警重新分工,成立速执团队。由一名执行局副局长作为负责人,采用“1+1+1”工作模式,即由一名法官、一名法警和一名书记员组成速执团队,对标的小、人找好或有冻结款项等容易执行的案件进行速执,减少人力浪费,加快执行速度,提升执行效率;
二是对执行案件细化分类,确保速执效率。在分理案件时首先由立案庭进行筛选,对存在以下5项的,主动转到速执团队:1、标的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2、已经做过财产保全并足够支付申请执行人的案件;3、被执行人名下有存款、车辆或房产等可供执行的案件;4、被执行人信誉良好的公职人员或公司法人,且能够及时联系到的案件;5、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仅在执行款比例上有分歧,且有调解意向的案件。经过立案庭筛选后,再由执行局副局长凭借经验进行调整,确保在速执团队中的案件能够在45日之内执结;
三是对执行流程进行放权,简化执行程序。执行局长权力下放,授权分组组长分别开展工作,对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直接审批,避免了层层审批、层层授权的局面,简化权力运行机制,缩短审批授权时间;在办理速执案件时,如能及时履行,可以暂时不制作限制高消费令、申报财产令等文书,缩短文书制作时间;法律文书送达时也可以简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不再送达纸质文书,缩短文书送达时间;在领款的阶段,则通过“一案一账户”,在立案初期就通过系统建立单独的案件账户,由被执行人打款到银行,再由银行直接转给申请执行人,缩短执行案款发放时间。
自执行案件繁简分流活动开展以来,宁陵县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793件,执结481件,执结率稳定在60%以上,其中速执“简案”136件,平均执结时间仅为21天,执行工作始终保持在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