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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和解 同居夫妻终和好

  发布时间:2017-08-30 09:51:29


    8月29日,宁陵县法院执行法官在执行的过程中,成功和解了一起因同居而解除婚姻纠纷的案件,两人和好把家还。

    1990出生的薛某,在打工期间认识了比自己年长两岁的梁某,后来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于2014年同居生活,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一直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后来两人常因家庭琐事争吵,薛某一气之下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案件转入执行程序。

    执行过程中,法官电话向申请人薛某了解情况,并多次给两人做思想工作,耐心教导他们虽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但在农村来说,两人已经是夫妻,并且两人在一起已经生活了三年,感情也不错,不要因为一点小事情而解除关系,对双方及其家庭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被执行人说愿意和薛某在一起,但薛某还是不同意和好。

    8月29日,是约定去男方家拉嫁妆的日子,执行法官为让两人再有一次谈话和解的机会,特意安排让女方跟着去清点嫁妆。到了原来曾生活了三年的家里,看到家里的布置一切都还是原来的样子,女方竟然落下了眼泪,看到这个细节,执行法官即时耐心开导薛某,这时丈夫也上前拉住妻子薛某的手,表示以后一定会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不轻易作出伤害夫妻感情之事。看到两人和好,执行法官露出了笑容。薛某和丈夫向法官致以谢意,小两口又恩恩爱爱的在一起了。

    一直以来,宁陵县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中,不断更新服务理念,丰富人文执行内容,巧用和解促执行,把和解的过程转化为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的有效途径,以和解促和谐,兼顾公正与效率,注重法律效果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孙速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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