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他借钱的时候说的可好了,现在闹到法院打赢官司还不给钱嘞,要不是你们(执行法官)把他逮住,这个钱也不知道啥时候能要回来!”申请人王某从法官手里接过来他的借款本金15000元及利息,激动的话语哽咽。
王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原本是要好的朋友。2014年3月份,陈某欲组建一个农村施工队,承包民房建筑工程。因购买架材急需用钱,就向王某借款15000元,并约定了利率。由于陈某组织不善,不到一年施工队就散了,也没有把借王某的钱还上。王某考虑与陈某是好朋友,也没有急于追要。之后,王某多次找陈某催欠款,陈某总是以种种理由不还。
判决生效后陈某不履行义务,在执行阶段法官一直联系不到陈某,多次去家里找,都被告知不在家。后来法官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到,今年秋收农忙季节,陈某可能要回家,于是法官提前布置好,只等陈某出现,就将他拒捕。果然9月20日,陈某从外地回到了家里,这时蹲守的执行干警将陈某抓获。通过做工作,陈某履行了义务。
针对长期在外打工的被执行人因秋收陆续返乡,宁陵法院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适时调整执行工作方案,该院执行人员除一如既往的早出晚归,加班加点外,又适时调整工作方法,慎用强制措施,不因执行而误农时。讲究执行艺术,在文明执法的同时充分使用查封、扣押、冻结、拘留等威慑执行措施,把文明执法与严肃执法有机地结合起来,使当事人口服心服。仅半个月来,该院就执结案件12件,其中和解3件,通过做工作主动履行的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