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款可以还,但是别把我拉进黑名单,要不都没人找我干活了。”近日,宁陵县法院执行局顺利帮助11名农民工追回4万元拖欠两年的工资款。
2015年到2016年期间,原告戴某等11人跟随被告杨某的建筑队从事农村建房工作,约定按照工种和天数计发工资。2016年7月,工程结束后,原告戴某等人多次找到被告杨某催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款4万余元,被告杨某均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戴某等11人将被告杨某告上法庭。
经宁陵县法院小额诉讼法庭审理后,判决被告杨某支付原告戴某等11人工资款4万余元。判决下达后,杨某仍不履行,戴某等人遂申请了强制执行。最终,在宁陵县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杨某分批偿还了拖欠的工资款,并保证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