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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法院反映裁判文书上网后的负面效应应予重视

  发布时间:2009-08-24 10:02:15


   为推进审判公开,以公开促公正,省法院要求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要与年底前上网公布,此举对于提高案件质量,促进案件的公平必将产生积极的作用,然而,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后的一些负面效应也应引起重视。一是公众法律素养的不平衡,使其对相似案件的不同裁判结果产生合理怀疑。二是裁判文书上网后,由于地域的差异,量刑的不均衡对法院的裁判容易引起网友的质疑。三是受法官法律素质的影响,使其裁判标准掌握的不一致,对案件的裁判容易出现偏差。

    因此,作者建议:一是省法院和市中院定期公布一些具有指导性的案例,考虑以中院为辖区的经济基础和公众的法律意识相对平均的情况,每个中院定期公布指导性案例,要求辖区的基层法院在裁判时进行参考。二是加大法官的业务培训力度,尤其从事刑事审判的法官,以中院为单位加强培训与交流,从而在相对区域内的案件裁量达到相对均衡。三是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中院发还、改判的案件加大惩治力度,减少法官人为的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发生。四是加强法官的从业风险,实行案件终身负责制,实行错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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