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把钱一分不少给他(申请人巩某),请你们别罚我了。我知道违法的后果了,以后坚决做个守法的好公民。”12月26日,被执行人李某在宁陵县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全部欠款。
巩某2015年底一直跟随李某在郊区运送渣土,一年多下来,经结算李某还下欠巩某34000元。经多方催要,李某以种种理由推脱。后经法院判决。李某应支付巩某34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方了解,李某确有还款能力。但每次找到李某他总有各种推辞。在一次集中执行活动中,法官查封了李某的一套房产和一辆小轿车。执行干警分析后认为从李某的房产着手案件就会迎刃而解。果然执行干警通过给李某沟通,释法析理,讲明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而且以要开出罚款决定书为由,逼迫李某履行还款义务。最终李某同意将欠款一次付清。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