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院长亲自给我们做调解工作,效率就是高,让我激动的不知道说啥好,谢谢,谢谢。”12月18日,原告耿某在拿到调解书后激动地说道。
2015年,被告于某因做生意急用钱,向原告耿某分两次共借款22000元,经多次催要后,一直不予归还,耿某便将于某诉至法院。12月15日,当耿某来到宁陵县法院立案庭准备立案时,该院院长王宏伟正在立案庭安排工作,看到耿某来立案,便上前询问。详细了解情况后,王宏伟当即决定,把案件立在自己名下,并表示会尽快还耿某一个公道。
第二天,王宏伟在给于某送手续时,将审理、判决等法律常识以及进入执行阶段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严重后果告知于某。于某听后很懊悔,表示一定会将钱如数还清,但现在没有这么多,看能不能缓几天。
12月18日,在宁陵县法院院长王宏伟的主持下,原告耿某与被告于某达成还款协议,仅用3天就将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