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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发布时间:2009-09-02 10:43:49


    法制与法治有着根本的区别,又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其相互关系的内容也随之发展,认识其关系对司法机关的执法者具有重要的作用,也可使执法者保持明晰的思路,做到依法办案,执法为民,达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目的。

    一、法制与法治概念的产生和发展

   (一)法制概念的产生和发展。法制是统治阶级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遵守的一种原则。其目的是保障实施本阶级意志,防止并反对任何凌驾于法律之上,作出危害本阶级统治的行为,以巩固本阶级的社会关系与秩序,保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法制还有另一层含义,即“法律制度”的简称,是指统治阶级按照自 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的用以维护其统治阶级利益专政的法律制度。因此,法制是一个国家所不能缺少的统治工具。

    法制是对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制度,本身不能自发产生,产生之后也不会自发表现其功能,必须通过立法和执法、司法、守法等行为,才能体现其功效。法制的产生 由来已久,早在奴隶社会和封建制国家中某些统治者就曾倡导。而法制作为公民必须遵守的一种原则和制度,是资产阶级在其上升时期形成和发展的。但因历史与统治阶级的局限,不可能真正实现,只有彻底废除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制度,才有可能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是由社会主义国家机关根据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意志制定的法律与法制制度,是一切国家武装力量,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严格依照法律与法制制度进行活动的方式的统一体,是依法进行国家管理、禁止任何人享有法律以外特权的一项原则。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活动,其核心是依法办事。社会主义法制和资本主义法制在形式上有类似之处,但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根本区别在于:社会主义法制与资本主义法制所反映的阶级意志和经济基础不同。

    (二)法治概念的产生和发展。法治有两层含义,一是以法而治,用法律来管理,就是要立法,有法可依;二是依法而治,就是有法必依,依法办事。法治是主张严格依法治理国家的一种政治思想,产生于奴隶制末期,封建制初期。我国古代以商秧、韩非为代表的法家,就其法制与法治进行了确切的区分,法治就是运用法律制度来管理社会和治理国家的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就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职人员和公民,都必须严格地遵守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依法治理的原则和制度,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 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手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

    三、法制与法治的内涵及关系

    中文的“法制”一词,在不同民族语言中都有不同的用语,其含义也是相符的,传统不同其用语也不同。1959年在印度新德里召开的国际法学委员会上讨论时,法委会秘书长、美国法学家马什在大会上指出用“法治”一词,一个美国学者则称“法治政府”,另一名法国法学家又称为“法制原则”,在德国通用的同样是概念相同的“法治国”。

    法制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的含义,而且注重依法办事的制度。依法办事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处理与公民及其社会团体的关系,必须依法;二是指社会关系参与者的普遍遵守法律原则,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民和社会团体的活动都必须依法管理。法治是根据法律治国国家。根据法制的意图,就要以法制为前提,依法办事。但有法并不等于能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也不等于就有真正的法治,而真正的法治则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有了完备的法律制度,执行不了或不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这就是“光打雷而不下雨”的纸上谈兵。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法治是法制的实施和体现,法制则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离开了法制,法治就无从生根,没有依托;离开了法治,法制就会流于形式,丧失生命力。法制与法治应当始终融合在一起,血肉相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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