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张亮,认识他的人都说他是个“人物”:有人说他是执法如山、不徇私情的响当当的人物,有人说他是不能办事、不会办事的难接近的人物,有人说他是送钱不要、给物不拿的不可思议的人物,人有说他是家境清贫却还要接济他人的无以猜测的人物……一个个普普通通的事例,一句句朴实无华的言语,把这位平凡的“人物”诠释得淋漓尽致……
他自一九九五年三月考到县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石桥法庭庭长、审判监督庭庭长、民三庭庭长,行政庭庭长,现任宁陵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亮同志自到法院工作以来,连年被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一九九八年被商丘市中级法院评为“优秀审判员”,一九九九年被宁陵县委、县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二OOO年被商丘市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二OO二年五月被评为“宁陵县劳动模范”,二OO二年八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二OO三年四月被评为“商丘市第四届优秀青年卫士”,二OO四年四月被评为“宁际县第五届优秀青年”,二OO五年又被商丘市中级法院记“个人三等功”。二OO六年被宁陵县委政法委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行政庭二OO六年也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单位”。去年他被省高院评为“优秀法官”。
天平佩戴在胸前,那只是一个微章,表明你的身份,让它进入群众心里,就代表着一项至高荣誉,能折射出你的人格
张亮同志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身为一名执法者,他深知正人需先正己的古训,自到法院工作以来,他爱岗敬业,不论被安排到哪个庭室他都能始终如一,全心敬业,秉公执法。他始终将“公平、公开、公正”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自己工作的目标,将“让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自己工作的落脚点和归宿。在他的心目中,当事人是外地的与本地一个样,是领导与普通群众一个样,要求当事人“有理讲在庭上,有证据举在庭上”,从不搞暗厢操作,对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现象他深恶痛绝,他常说“我无能力保证全部执法人员都公正,但我保证我办的案件一定公正”。
他用实际行动证实了这一点,十年来,他所审结的数百起案件中,从无错案发生,从无群众上访、闹事现象出现。他平时工作责任心很强,他审理的案件从不往领导处推矛盾,尽量自己想办法解决,能不给审委会汇报的案件决不汇报,能自己给当事人解决的问题决不让当事人找领导反映,他认为案件本身就是矛盾,作为法官,不应畏惧矛盾,躲避矛盾,而应想法解决矛盾,“天平”就是用法律去解决矛盾的代名词。他多年如一日,用自己的辛勤付出和执着追求,让心中的天平永不倾斜,让天平置入与他接触过的群众心里。
例如:2007年5月份,张亮同志主办的城郊乡潘庄村徐某申请执行张某一案,该案属于非诉执行案件,被申请人张某的丈夫因患病刚去世,张某的情绪十分不稳定,多次扬言要喝农药自尽,而申请人徐某被张某到家里打闹几次,家里的东西都被砸碎,其产生了要与对方拼命的念头,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出现恶性事件,张亮同志尽心尽力,想尽一切办法,连续二十几天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中午不吃饭,晚饭深夜才吃,是十分正常的事,张亮还让乡政府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均给予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他们终于用真情感动了当事人,用事例说服了当事人,用法律教育了当事人,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即使在他们自觉履行刨树、平坑等义务时,张亮带领庭里其他干警也在现场连续监督了十一天。因为这已是双方当事人第三次达成协议,前两次均有一方反悔了。他们的敬业精神在当地传为佳活,他们用实际行动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政府和法院的良好形象。后该案例被《河南法院网》采用。
不学习就要落后,落后就要“挨打”,我不希望更不愿意自己有处于“挨打”位置的那一刻
张亮同志,不论是其政治觉悟,还是其业务水平,都是单位优秀的、出色的,但是他总是“精益求精”地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方面,他能一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模范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会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并将其用以指导自己的审判工作。身为一名中共党员,他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抑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在业务方面,他在现有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努力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他参加了全国业余法律大学学习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本科学习均己顺利毕业。他认为只有不断地充实自己,才能适应新型案件的审理要求。平时他注重收集全国最新审判信息,洞悉审判改革动向,积极钻研新型案件的审理技巧和法律适用。在上级法院组织的“一教育三整顿”、“五个一”、“树立法院形象年”、“案件质量年”等项活动中他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他对上级法院组织的学习机会从不放过,他已经于2003年、2005年、2006年、2007年四次到河南省法官学院进修学习,在自己注重提高素质的同时他还要求庭里其他同志认真学习业务,2007年7月该庭审判员陈杰、徐建军都到省法官学院进行了学习,书记员吕本生也通过学习顺利通过今年的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在注重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同时,他也注重进行理论研究,近几年已在《公民与法》、《河南人民广播电台》、《河南法院网》等媒体发表调研文章多篇。
他不想“挨打”,相信他永远不会“挨打”。
清贫并不为过,但若是为了所谓的摆脱清贫而勾画不光彩的一笔,那才是人生中最大的罪过1995年到法院工作以后,张亮同志先是居住在农村,后来为了工作方便,一家三口迁到县城租房居住,并且搬迁了多次,为了就是省几个租金。对此,有人表示怀疑:“真有这样的事吗?”!有人则话中有话:“这能怪谁呢?该抬手时抬抬手,不就啥都有了!”。的确,张亮同志已主办或协办过很多民事、行政案件,不须他张口索要,单是当事人送上门的钱物已足够让他置办一处象样的房产了。但他执法严谨,守法有度,丝毫不留情面地一次次将那些钱物拒之门外。2003年1月,由他主审原告山东某厂与被告宁陵某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在接到应诉手续的当天傍晚,就委托一个熟人去了张亮家。还未说几句话,来人就从包里拿出一叠人民币往张亮的独生儿子阳阳的怀里塞,嘴里还说着:“快过年了,给孩子添添岁”。张亮立即加以阻止,一脸严肃地说:“在我家没有这规矩,你要是有啥事,还是明天到办公室再说吧!”来人碰了冷场,马上收起东西走了,后该案调解结案。
张亮同志在工作中更是以节俭著称。2006年春节前夕,他与院领导去重庆办理一起案件的鉴定手续。往返总共六天,其中四天四夜都是在车船上度过的,坐火车买的硬座票,乘船住的是三等舱。他们花最少的钱,以最快的速度、最圆满地完成了任务。同行领导不无感慨地说:“手下有这么好的同志,心里说不出的高兴;把工作交给这样的同志干,一百个放心”。
一个人拥有幸福,只是一个幸福;如果能把幸福分出一些送给最需要的人,就变成许多个幸福
张亮同志是从农村走出来的“幸运儿”,他对幸福二字有着独到的见解:“家里有饭吃,孩子有学上,不是很幸福的事吗?!”在一些人眼里,张亮同志一无住房,二无存款,还“奢谈”幸福,的确是不可思议的事。更让这些人不解的是:张亮同志的生活是那么清贫,却还是接济他人,到底图些什么?例如:张亮有一个同学是城郊乡某小学的校长,有一次谈话时当他听说仅10岁的女孩乔某家境贫困,因父母体弱多病,她每日在学习之余还要干与其年龄体力不相称的农活。眼看着就要开学了,虽然学校为其免去了学杂费,但她家里还是负担不起那有限的书费,学习成绩优异而面临辍学时。张亮同志听到这里,马上从衣兜里掏出仅有的120元钱,让老师转交给那位女孩,并表示要一直资助下去。县工会组织为伤残职工捐款时他慷慨解囊,同事宋长河、赵传海住院治病时他伸出援助之手……。
家庭给予了我全力支持,但我却为之付出甚少,我只有以工作上的优异成绩来弥补这个亏欠。
张亮同志每日上班早出晚归,很少按时到家。贤慧的妻子理解他、支持他,从无半句怨言。张亮同志与同事谈及此,总是说:“我在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其中三分之二是应该属于妻子的”。去年1月21日张亮难得早早地回家了一次,因为次日是独生儿子阳阳的生日,与儿子叙叙情也是一种享受。当张亮问儿子想要什么生日礼物时,谁知孩子竟仰着脸天真地说:“爸爸,我什么也不要,就要你明天到学校接我一次,就一次,行吗?”张亮一把抱住孩子默然无语,妻子在一边泪眼婆娑,此情此景,怎一个“诺”字了得。
2007年8月23日,张亮和主管院长要到郑州出差,而第二天就是他儿子去商丘报名的日子,尽管他把儿子的书籍、被褥、衣服都收拾好,尽管他把报名程序都告诉了妻子,但一想到带着这么多的东西乘车的艰难,报名、购物、入住、交费、领书、办卡的繁琐,他很是感到内疚。虽然妻子没有抱怨的话,但他深知这都是妻、儿一如既然的理解和宽容。
工作,不应当只是按步就班、因循守旧,而应在探索中工作,在工作中创新,“发展才是硬道理”在审判事业中同样适用
张亮同志自到法院工作以来,就在探索办案技巧,审理方式上下功夫,当第一次了解了质辩式庭审方式的优点后,他在全院率先适用;当行政法律文书新样式一出台,他在全市第一个适用;当上级法院提倡在非诉执行案件中引入听证程序时,他在全院第一个研究其操作程序;当省高院某权威人士提出行政、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想法后,他第一个从网上收集相关材料,进行分析……。虽然宁陵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虽然宁陵县的人口和区域面积是那么小,虽然为了工作还要垫付资金,但是张亮同志却能在平凡的工作中创造亮点,在艰苦的环境下寻找突破。为了从根本上提高行政机关执法人员的素质。2007年元月份,由张亮同志提议、计划、请示、组织了宁陵县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法律培训班,培训时邀请了商丘市人民政府和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专业人员进行授课,主要讲授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张亮同志针对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进行讲解,以案说法。在培训班上贾县长以县长身份,也以法学博士身份,亲自到现场讲听并授课,让全体学员感受到县政府对法律培训的重视程度,两天培训时间,1200多名学员无一迟到,无一早退,无一缺课,最后考试,除7名考试不及格者以外全部领到了培训结业证,这次培训收到了很好的教育效果,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认可和商丘市中级法院领导的好评。
“人的价值在于对事业的投入,在于对社会对人民的无私奉献”。这就是张亮同志的人生格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荣誉和掌声面前,他不会停驻前进的脚步,他将一如既往,义无反顾的为他深爱的审判事业,为宁陵县这片热土而奉献自己的光和热。是的,张亮同志是一个平凡的人,没有惊天地,泣鬼神的豪言壮语,没有可大书特书的丰功伟绩,但他有对法律负责的赤诚之心,有对岗位负责的奉献之举,他无愧于神圣的事业,无愧于火红的青春,更无愧于这个伟大的时代!(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