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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因小失大成老赖

  发布时间:2018-05-03 10:12:01


    

   “我不会因为这万把块钱就坐牢,那肯定不值,我现在就把钱给你们,以后再也不失信了。”5月2日,宁陵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来了一失信老赖,他拿着1万元执行款交到了法官手中。

  原来葛某租赁被告张某的2台建筑塔机,约定以每台1万元的押金租借,2台共2万元,当场付款,并签署了租赁合同。后来由于工程原因,原告葛某实际仅使用1台塔机,葛某就找到张某,索要另外1台未使用塔机的1万元押金,但张某拒不返还,认为既然合同中写明了,就应当履行,双方争执不下,葛某无奈,诉至宁陵县法院。经该院小额诉讼法庭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返还原告葛某1万元押金。判决作出后,葛某又多次找到张某,要求按照判决书履行义务,但张某仍不履行,葛某遂申请了强制执行。

  宁陵县法院执行法官吕新杰在接到案件后,多次找到张某,要求尽快履行义务,可张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最终,吕新杰告知张某,如果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就要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拘留。迫于执行压力,张某赶忙凑齐了1万元现金,交给了法官。

责任编辑:孙速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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