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宁陵县法院成功为申请人刘某办理中国平安担保金额10万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这标志着该院已正式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机制,为申请人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提供了新渠道。
保险申请人刘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纠纷,起诉至宁陵县法院,担心被告转移财产,导致自己无法及时得到赔偿,因此向该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申请冻结被申请人李某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0万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相当于10万元的财产。因申请保全需提供同等价值的财物作为担保,无法及时提供财物作为担保的刘某就选择让保险公司提供担保,从而高效率完成诉讼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还能买保险担保,真是方便,让我省了不少心!”参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刘某为宁陵县法院这一做法点了赞。
据悉,为进一步完善诉前财产保全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便利,宁陵县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在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设立服务咨询点,由保险公司人员值班,并印制有关于诉讼财产保全保险知识的服务手册,为有需要的当事人提供咨询和答疑服务。该院通过引入保险公司参与诉前财产保全,鼓励当事人利用诉讼保全制度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有保全需求的当事人的负担,便于及时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效缓解“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