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亏潘法官,让俺总算拿到钱了!”申请人林某拿到了最后4万余元执行款后,向执行法官表达了感激。6月5日,一起涉及三方纠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在宁陵县法院执行法官潘勇的耐心执行下,终于圆满执结。
原来,被执行人张某的儿子曾在晚间酒后驾驶无牌照摩托车载着申请人林某儿子在路上行驶,途中追尾了停靠在路边的徐某的三轮汽车,导致乘坐在后排的林某的儿子死亡,驾驶摩托车的张某的儿子受伤,由于该辆摩托车归林某所有,交通事故发生后,两家互相认为对方需要承担责任,且要求汽车司机徐某担责。遂双方均诉至宁陵县法院请求赔偿。案件经法院审理,分别判定由张某赔偿林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徐某赔偿林某各项损失13万余元;判决林某赔偿张某损失4万余元,徐某赔偿张某损失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徐某赔偿了林某的损失后,一直没有履行张某的7万余元赔偿义务,而张某和林某赔偿相互抵消一部分后,张某还需赔偿林某6万余元,张某赔偿其2万余元后,也不再履行义务。于是,林某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张某则申请执行徐某。执行法官潘勇了解案情后,发现张某履行义务困难,遂从徐某处入手,多次做徐某工作,释明拒不履行法院义务的严重后果,最终徐某将7万余元执行款交给张某,张某于是直接履行了林某的剩余4万余元赔偿款。矛盾成功化解,案件受害双方都为自己案件执结感到满意,对执行法官良苦用心十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