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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法官执行给力 失信人被拘还款

  发布时间:2018-06-15 08:38:04


    “感谢张法官,真是辛苦了……”6月13日,申请人杨某终于如愿拿到了法院判决的赔偿款,宁陵县法院执行法官的给力执行让杨某的合法权益得以兑现。

    2016年被执行人郭某承接了户主禹某建房工程,因需要人手,郭某便组织申请人杨某等人前来一起施工,在粉刷墙面过程中,因部分墙体倒塌将杨某砸伤,并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0多万元。而后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杨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案件经宁陵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郭某赔偿原告杨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郭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张光辉了解到申请人杨某因治疗伤病花去大笔费用,生活十分困难。被执行人郭某曾一直承包工程,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于是,及时联系到郭某让其尽快履行义务,并向其送达了法律手续,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然而,郭某仍然没有履行义务迹象,法官遂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经当事人提供线索,执行干警顶着酷暑将被执行人郭某抓获,被带到法院后,郭某仍是态度坚决,拒不履行义务。于是执行干警果断将其司法拘留。被关进拘留所的郭某这才意识到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性,最终与申请人杨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了义务,杨某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责任编辑:边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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