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法院执行局清理积案“三督三查”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09-08-31 16:22:21
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宁陵法院执行局统一思想认识,采取“三督三查”方法清理积案。
针对积案留存可能有三种情况,即电脑信息系统无登记、新旧承办人手中“抽屉案”、档案室与内寝室暂存案,宁陵法院执行局采取三查方法,即先由现有承办人自查,再由上任承办人复查,最后由档案室与内寝室彻查。为保证效果,该局启动了“三督”机制,即责任追究督促,领导包案督促,信访案件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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