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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不公起诉讼 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09-09-02 10:24:15


    

    8月31日,宁陵县法院张弓法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赔偿协议。

    原告李某在被告周某承建的民房工地上在干活过程中摔伤,被告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原告出院后,因找被告要求误工及伤残费用无果,故诉至法院。被告周某则辩称,原告本是泥工,在我没有指派的情况下,自行上架钉瓦板,干的是木工的活,结果踩滚檩条摔倒受伤,是自己不慎造成的,我已支付了部分医疗费,不同意再赔偿。

  承办法官经过调查发现,原告与被告本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友,并同师学艺,针对此案这种情况,张弓法庭的法官以丰富的调解经验积极寻求和解的途径。在明确责任、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从矛盾的源头入手,在庭前对双方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被告对相关法律有了深刻的认识,明白了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在受害方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是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的,因此使被告彻底转变了自己的观点。承办法官又耐心做好了原告的工作。在法官的调解下,原本剑拔弩张的气氛渐渐平和下来,最后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化干戈为玉帛,当庭和解,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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