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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放弃不言累 奔波千里终将外逃四年失信人抓获

  发布时间:2018-09-21 11:34:23


    “我没有想到,你们为我这个外地人的案件能这样用心、尽心,几年了,也没有放弃为我执行,我真心谢谢你们!” 9月19日,收到宁陵县法院如数执结的17万元的赔偿款,申请人刘某梅深深地给法官鞠了一躬。

    2013年5月9日,家住宁陵县赵村乡的何某驾车到淮阳办事,在淮阳县城与魏某骑行的三轮车发生事故,至魏某当场死亡,乘车人甲受伤。经淮阳县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何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何某的父亲与原告方达成协议,先行支付钱款10万元。何某后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6个月,赔偿原告刘某梅(死者之妻)魏小某(死者儿子)及乘车人共计172253元,保险公司支付32万元。同年11月8日,何某刑满释放。

    判决生效后,何某以当初协议说好的他只拿10万元为由,不再支付下余17万元钱。刘某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案由淮阳法院转到宁陵县法院执行。案件转到该院后,承办法官多次到赵村乡查找被执行人财产、行踪线索,均一无所获,得知,何某自刑满后就离家再没有了音信。每次去何某家给其家人做工作,希望他们能配合执行,早日了结此案,但其家人见到法官后不是往外赶,就是骂,至使案件无法执行。而且经走访得知,自何某出过事故以后,何某家中也是生活贫困,逢年过节何某也不曾回过家,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去年4月,宁陵县法院成立全市公安机关派驻法院警务后,通过公安系统平台配合,法院执行局上传了“失信人”何某的信息。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9月2日,何某因用身份证办理事情时,被锁定了位置。法院马上派法官与执行干警一起奔波千里,最终在苏州一个电子厂里将被执行人何某抓获,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在拘留期间,法官又积极与何某的家人做工作,促使他们履行了全部义务。

责任编辑:孙速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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