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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县法院四项措施规范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

  发布时间:2009-09-04 08:38:09


    宁陵法院在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中,采取四项措施对辖区内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实行规范化管理,给法院工作增添了新的活力,强化了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使人民陪审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一、是严格落实参审人员的培训。对辖区内新聘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前,先行对其进行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辅导培训,组织观摩典型案件的庭审,确保人民陪审员不仅能参审,愿意参审,更能体现参审的实际效果。

    二、是严格落实参审案件的类型。注重甄别参审案件类型,对于婚姻家庭、“三农”、赡养纠纷、邻里纠纷、土地承包、征地补偿等涉民生案件,尽量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充分发挥其易于与当事人沟通的优势,适时参与调解过程。

    三、是严格落实庭外调解工作。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社会经验丰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引导和鼓励他们参与庭外调解工作,通过劝导说服当事人互谅互让,定纷止争,促进社会和谐。

    四、是严格落实参审程序。案件承办法官开庭前二天通知人民陪审员,并及时向人民陪审员通报案情,进行案件庭审程序交流,以便他们提前安排好工作,有效地防止和解决人民陪审员本职工作与参与陪审的矛盾,充分实现对审判的实质性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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