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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宁陵县法院开展广场普法活动

  发布时间:2018-12-04 11:38:46



宁陵县委书记李振兴、县长马同和在县法院宣传点驻足观看


市民纷纷听取法官讲解

    12月4日,是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颁布后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宁陵县法院按照上级法院的安排部署,组织法官在该县清水河文化广场,开展了广场普法宣传活动。

    法官们在普法现场设立了法律咨询台,布置了展板,悬挂了法治宣传标语。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涉及民事及案件执行情况等法律问题30余人次,引导群众正确使用诉讼权利,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用法维权意识,得到了群众的一致称赞。

责任编辑:孙速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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