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为我们尽心和解,给我讲了这些道理,我保证以后好好做人,不当老赖”。 3月27日,在宁陵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老王拉着法官吕峰的手,诚心地说出了感激的话。
事情要从2018年9月说起,那时老王家庭装修,找到了县城某装修公司,并达成了协议,由某装修公司负责为他的房屋安装壁纸、橱柜、楼梯等,双方就使用材料、质量、工期、价格进行约定,老王支付预付款10000元。后来工程完工,老王认为装修公司没有达到他的要求,拒绝支付剩余装修款。装修公司将老王诉至县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老王在法定期限内应按照合同将约定的欠款支付。判决生效后,老王并未履行义务。2019年2月,装修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敦促其履行义务,但老王将执行干警手机号码拉黑,抗拒执行,并藏匿行踪。3月27日,申请人向法院提供了老王的位置信息,法院执行干警立即前往将老王抓获,经执行法官吕峰耐心释法析理,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之后,老王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主动与装修公司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此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