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政法委副书记胡文权与法院副院长杨峰,放弃休息日,到宁陵县孔集乡商堤口村做当事人工作。
当事人解家科以孔增力、张阳云犯重婚罪向宁陵法院提起自诉。宁陵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张阳云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孔增力无罪。解家科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阳云、孔增力均构不成重婚罪,且因被告人孔增力下落不明,此案应中止审理。二审裁定发还重审此案,原告人解家科情绪非常激动,多次扬言上访,胡书记、杨院长决定放弃休息日亲自去做解家科的工作,通过几个小时的交谈,当事人的情绪有了明显缓解,对法院的工作也有了一定认识。此次回访收到了显著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