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陵县人民法院张弓法庭近三年来,在县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与大力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下,案件调撤率年年攀升,案件调撤率已连续三年不低于92%。为此,2008年张弓法庭获得了省高院、省司法厅联合授予的“指导民调先进集体”及省高院单独授予的“优秀人民法庭”等多项荣誉称号。总结张弓法庭多年来的调解工作经验,主要有以下12项:
一、依法调解法
对于任何审判工作必须依法进行,方可经得起推敲,调解工作当然也不例外。唯有在调解中坚持依法进行,才能在当事人咨询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相关法律人士时,经得起考验,从而促使案件的调解。
二、拒腐防变法
作为法官于情于理于法于纪都应拒腐防变,经得起“糖衣炮弹”的袭击,在调解工作中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因为只有如此才能使自己在做调解时,不偏不倚,刚正不阿,理直气壮。否则,就会使送了礼的当事人对自己产生“法官收了礼为什么不办事”的抵抗情绪或者使这些人产生“法官收了礼就会办事”的有恃无恐的念头,从而使案件调解工作陷于十分被动的局面。
三、“QQ”调解法
针对有些案件当事人常年在外地打工,没有时间多次回来做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张弓法庭总结出了用网络QQ聊天调解的方法。这种调解方法的最大好处就是,省去了身在外地的当事人来回跑的颠簸之苦,同时也为当事人省去了一大笔路费,再者有些当面不好意思说出的话,当事人在QQ上也敢放开说了,从而解了当事人的心结,案件也就能调解结案了。
四、案例引导法
对于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平时要注意归纳、总结。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有相同或相近的案件时,以案例的判决或调解结果向当事人进行调解,以案说法进行剖析,让双方当事人结合案例,对纠纷重新思考,引导当事人接受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五、换员调解法
对于一些主审法官久调不结的案件,要及时换员调解,换一种思维和思路,采取与以往不一样的调解方法与对策进行调解。这样做一是可以避免主审法官长时间调解未能结案,使当事人对其产生抵触情绪,二是换员可以使当事人感觉到法庭对其案件调解的重视程度。适时换员调解,以不同的语气、不同的切入点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更容易促成案件调解。
六、领导出面法
有些案件经过了多次、多人、多个庭室的调解,均没能调解结案,这时候就应该适时地由院长、副院长等相关领导出面调解,方能调解结案。因为这时领导出面,当事人一是感到自己的案件得到了领导的重视,会有一个公道的说法;二是当事人感觉既然领导都已经出面了,得出的意见就是最终的意见,官司就打到头了,没有什么再缠的了;三是当事人感觉到领导平日那么忙,他们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调处自己的案件,就是自己有点什么小小不言的不满,也就不好意思再说出口了。这样在这三种当事人心理状态的作用下,案件方可得以调解。
七、亲戚朋友共同参与法
对于有些案件当事人双方都是“揣着明白装糊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有双方当事人参与调解,显然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这时,就应邀请同样详细了解案情的双方当事人的亲戚朋友共同参与调解,在众目睽睽之下,原被告两方都很难再“瞪着俩眼说瞎话”,彻底打消他们想钻证据空子的侥幸心理,从而促成案件的调解。
八、冷却调解法
针对实际工作中,个别案件当事人情绪激烈,一时很难调解的案件,在一方面做好当事人思想安抚工作的同时,将这些案件先缓一缓,随着时间的推移,等他们的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再做他们的调解工作,这时方可促成调解。
九、社会法官调解法
针对承包地、宅基、婚约财产等一部分案件的特殊性,实际上判决的效果的不理想,而要想调解光靠法院一己之力又是鞭长莫及,这时就应多多借助当事人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干部或当地德高望重的长者等各方面的力量,合力互动进行调解。
十、一鼓作气调解法
对于有的案件,当事人考虑的比较多,思想起伏较大,一时同意了调解意见,可能还会反悔,针对这种情况,法官一定要一鼓作气,及时到了下班时间也要一直坚持下去,直至案件被攻克调解结案。
十一、风险提示法
有些案件当事人心存侥幸,对于法庭主持的调解工作一直持排斥的态度,使调解根本无从下手。对于这类“不到黄河不死心,不见棺材不掉泪”的案件当事人,一定要抓住案件中对其不利的方面,告知其可能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彻底打消其侥幸的心理,然后再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而促使案件调解结案。
十二、“灯光、假日”调解法
对于有些案件不能调解结案,不是我们的法官的法律知识不够多,法律素养不够高,而是因为他们那颗亲民、爱民之心还不足够真诚。张弓法庭就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在调解工作中的重要性,平常对于一些难以调处的案件,专门抽节假日多次到当事人家登门拜访,拉着家常的同时,做起调解工作,常常与当事人谈至深夜。如此这番几次,当事人就会被我们的敬业精神、爱民之心、亲民之情所感动,使得案件最终得以调解。